2015年6月11日,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永康受贿、滥用职权、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进行了一审宣判。被告人周永康委托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著名刑辩律师、著名刑事诉讼法学家顾永忠以及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主任、著名刑辩律师郝春莉担任其辩护人。两位辩护人对案件提出的符合事实、于法有据的辩护意见,法庭均予以采纳。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周永康犯受贿罪,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财产;犯滥用职权罪,判处有期徒刑七年;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,三罪并罚,决定执行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财产。